
岳塘新闻网4月30日讯(通讯员:罗葳 刘泽佳)“终于调解好了,将钱归还完毕后,我再也不用担心征信记录了,谢谢法官的高效率。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,被告肖某长舒一口气说道。
2017年12月,肖某在湘潭某银行贷款9万余元用于购车,借款期限为3年,并以其名下的车辆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,并办理了抵押登记。银行按期发放了贷款,前期肖某如期还款,但后期因资金困难等原因肖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,因多次催讨未果,该银行将肖某起诉到法院。
了解相关情况后,案件承办法官罗葳第一时间联系肖某,称肖某未还的金额不多,告知肖某如若不按期归还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,为肖某普法,并多次与双方沟通,双方同意在庭前进行调解。
4月27日上午,双方来到岳塘法院交通法庭进行了庭前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。肖某当场将余下的贷款1.5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湘潭某银行,案件履行完毕。原、被告双方都对岳塘法院的高效率点赞,由衷感受到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理念和“司法为民”的宗旨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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